劳动者与一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还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关系吗?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8

  劳动者与一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为那些希望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该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这些特定类型的劳动者在与一个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同时,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这种规定不仅体现了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的人才资源。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带来一些管理上的挑战,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时需要谨慎考虑。